如何加强新时代数字政府建设?这个意见指明方向

2022-10-19 18:26:47 来源: 人民网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主动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趋势,充分释放数字化发展红利,全面开创数字政府建设新局面作出部署。

《指导意见》指出,要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政府运行新形态,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建设对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生态的引领作用,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数据的共建共享是数据治理的关键所在,一体化建设是发挥数据价值的基本依托。”多位专家在接受人民网财经采访时表示,加强数字政府建设,需要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顶层设计,筑牢安全防线,推动监管模式创新,加快数据融合,实现数据赋能,促进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

政府数字化建设发展形势如何?

《指导意见》指出,目前,各级政府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成效显著,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取得积极进展,一体化政务服务和监管效能大幅提升,“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接诉即办”等创新实践不断涌现,数字技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数字治理成效不断显现,为迈入数字政府建设新阶段打下了坚实基础。

《2020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指数从2018年的0.6811提高到2020年的0.7948,排名比2018年提升了20位。推广的全球50个电子政务创新经验中,我国有5个实践案例入选。

“坚持系统观念,是推动各领域工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性思想和工作方法。”广东省政府副省长孙志洋认为,数字政府建设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其自身也是一项系统性、整体性改革。《指导意见》坚持系统观念,提出了数字政府建设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对全国数字政府建设进行详细部署。

此外,《指导意见》提到,数字政府建设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顶层设计不足,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创新应用能力不强,数据壁垒依然存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还有不少突出短板,干部队伍数字意识和数字素养有待提升,政府治理数字化水平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数字政府发展先后经历了政府信息化筹备与普及阶段、电子政务建设阶段,信息技术实施架构和制度基础日益完善。”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长聘副教授李智超表示,现阶段面临的主要挑战是跨省市跨部门之间的数据融合和互联互通还不够,在数据协同共享上需完善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院长助理韩志明认为,数据的共建共享是数据治理的关键所在,一体化建设是发挥数据价值的基本依托,要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顶层设计,着力打破数据壁垒。

如何提升政府履职服务能力?

《指导意见》要求坚持整体协同,强化系统观念,加强系统集成,全面提升数字政府集约化建设水平,统筹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数字政府建设与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协调发展。

“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是举措,切实提升政府履职服务能力,以数字化转型打造适应数字时代的政府治理体系才是目的。” 孙志洋建议提升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支撑政府履职五大领域数字化转型,坚持改革引领、整体协同的原则,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全面提升政府履职效能。

《数字政府蓝皮书:中国数字政府建设报告(2021)》中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指数为“高”以上的省级政府从2016年的12个增加到26个,一体化政务服务在数字化转型中的率先突破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数字政府建设的典型特征。

《指导意见》还提出数字政府构建共享平台网络平台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按需向企事业单位拓展、有序推进非涉密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外网整合迁移。

“数据应用范围的拓展有助于激发数据红利,企事业单位可以对非涉密数据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利用企事业单位的数据分析能力,有助于提高政府数据的利用效率。”李智超建议落实安全保障制度,完善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共享数据进行脱敏脱密,对相关企事业单位数据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和安全审查;同时通过新兴信息技术对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认为,数字政府的建设将来的大趋势要向外网推进,这对于下一阶段的数字政府建设有重大的意义。需要确保在数据迁移和整合的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中央和各省级垂直管理部门需要做好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搭建数字安全的平台支撑。

如何驱动数字经济社会发展?

《指导意见》提到,要建立健全数据治理制度和标准体系,推动数字技术在数据汇聚、流通、交易中的应用,进一步释放数据红利。

“传统的治理监管模式是基于统计部门收集数据,通过收集的信息来进行研判,存在滞后性。”李智超认为,基于新技术手段的监管模式表现在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分时段监管向实时监管、事后监管向全过程监管、弥补性监管向预防性监管转换。

在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高恩新看来,传统的监管方式涵盖了物流链、生产链、场地,而新兴业态大致围绕着互联网平台,如何围绕着数字经济实现监管模式的创新将是较大的挑战。

如何适应数字经济推动监管模式的创新,高恩新建议,原有的监管体系需适应新业态的特征,从事后、片段式的监管转向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全链条的监管转型。

“了解新业态的具体特征是关键,监管体系要紧跟监管需求,不断地运用大数据技术来优化监管体系、监管手段,从而提升监管的效能。”高恩新表示,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创新基于新技术手段的监管模式要充分发挥数据赋能的作用,通过大数据对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对市场进行差异化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

此外,数字技术还有助于推动政策与企业的精准对接,“过去数字服务建设更多的是突出互联网+政务服务,而未来应该通过数字化的方式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精准对接服务对象的需求。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推动数字政府的建设有助于将惠企政策的信息直接对接至各个企业,让政策找企业,政策精准与企业匹配,降低了企业经营审批的成本,鼓励创新创业,助推数字经济发展。”马亮说。(王绍绍 郭涵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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