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有办法让我通过,并让我在湘潭市报名,他给我提供在湘潭报名的工作证明、社保证明。”
事先培训考生使用作弊设备,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为携带设备进考场的考生提供答案,形成跨市组织考研舞弊犯罪链……近日,这起由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组织考试作弊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等4人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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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5日下午,湘潭市岳塘区某学校正在进行全国研究生招生英语科目的考试,但刚开考不久,监考老师陆续抓出几名携带小型耳机作弊的考生。
“上班后慢慢有了学历恐慌,本科文凭太低,我的学校又不出色,一直想考一个非全日制研究生提升自己。之前考了几次都差一点,别人介绍说王老师这里可以‘包过’,我就来试一下。”作弊考生交代,上午科目考试有几人陆续收到了选择题答案,但也有考生反馈没有收到答案,而他在下午一开考就“栽了”。
随后,警方在学校附近的公园当场抓获一名负责看守设备的男子朱某,并根据其供述又抓获两名嫌疑人王某、罗某,一个跨市组织舞弊犯罪网络浮出水面。
考生口中神通广大的“王老师”,就是这起舞弊案的组织者和“技术总监”王某。在外人看来,他就是个做学历教育网络培训的老师,其所在的机构提供培训课程,帮助学员提升成绩拿到对应的考试证书。但实际上,他早在几年前便开始打着所谓“包过”的旗号,组织企图走捷径的考生进行舞弊,可屡屡失败。
2021年9月,王某提前谋划组织研究生招生考试舞弊,主要针对在职考研考生,为他们提供综合、英语等学科的考试答案。承办检察官梳理案情发现,王某从技术层面下手,利用这几年积累的“经验教训”,网购了“先进”的发射设备、接收设备及耳机,并自行测试了几次,准备在2021年的考试中打“翻身仗”。
技术稳妥了,下一步就是招揽生源。王某这次又邀请了“老搭档”罗某加入,并保证这次有办法“包过”。
王某、罗某两人结识于学历教育业务培训。2019年,王某向罗某透露,自己有研究生考试的答案信息渠道,还有机器可以作弊将答案传到考场。如果学员在罗某那里报名,王某可提供辅导资料、作弊机器,最重要的是可以承诺“包过”,保证不过退费。
“我只按人头收个技术费,至于你赚多少,你自己定。”王某的承诺让罗某动心了。
2019年、2020年,罗某连续两年帮王某招收长沙本地考生,但均因信号差、设备故障等原因作弊失败。王某把失败的原因归结于长沙各考点考场纪律严格,自以为湘潭考点相对管理较松,决定在2021年转战湘潭试水。
但这次的考生均是往届生,无论户籍还是工作地都非湘潭。根据规定,往届生报考只能选择户口所在地或者是工作所在地,在工作所在地报名则需要提供工作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那么,他们是如何在“王老师”安排下,异地报考并作弊的呢?
“他说有办法让我通过,并让我在湘潭市报名,他给我提供在湘潭报名的工作证明、社保证明。”一名娄底籍的考生交代。2021年10月,研究生招生考试开始报名,王某的“生源”基本已经确定,但这次招揽的考生都不具备在湘潭报考的资格,王某就利用技术手段,帮10名考生成功完成湘潭考点报名。
2021年12月18日,准考证开始打印,王某前往考点附近踩点,安装调试信号发射装置并测试接收信号,安排朱某在考试当天负责看守设备并望风。12月24日,在考试前一天晚上,王某分别在考生宾馆房间内组织考生集中培训,教授设备的使用。
12月25日下午,岳塘区考点英语考试出现“爆雷”,王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无处遁形。当天警方便将王某和朱某现场抓获,第二天将在长沙家中的罗某抓获。2022年1月20日,岳塘区检察院对王某、罗某、朱某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批准逮捕。
“我们发现,在罗某的供述中还提到了一名同样做学历教育的‘谢老师’,有考研需求学员在与‘谢老师’沟通后被介绍给罗某,再由罗某从中与王某协调联络作弊事宜。”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后,认为谢某也有可能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且有其他证据材料与嫌疑人供述相印证,经研究讨论,建议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追捕。
2022年2月24日,警方在长沙一小区将谢某抓获,岳塘区检察院于3月17日对其批准逮捕。
通过进一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谢某的确也是王某、罗某二人的“老搭档”,2019年经罗某邀请加入,将考研“包过”方案与自己所在机构的学历教育培训内容“搭车”销售,但前两年考生均未通过考试,按照协议予以退还费用。本次其中一名考生的“包过”费用高达7万元,共收取考生费用20余万元,将按比例分别交给罗某、王某。
6月1日,岳塘区检察院对涉案的4人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研究生招生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王某伙同罗某、谢某等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考生一味相信这些“包过”承诺,把命运的选择权交给这些唯利是图的机构,不仅可能损失钱财,还可能错失考试机会,得不偿失。本案中,涉案的10名考生均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将考试作弊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相关考试的报考。
7月1日,该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组织十余名大学生现场旁听庭审。
11月1日,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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