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平日健康状况良好的女性妊娠后患上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通常这种因妊娠引起的疾病被称之为妊娠并发症。以下是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关于什么是妊娠并发症,一起来看看吧!
妊娠合并症又称妊娠加杂症,是在未孕之前或妊娠期间发生的非妊娠直接引起的疾病。常见影响较大的是心脏病,贫血,糖尿病等。即使妊娠消失,疾病也不一定随之消失。所以对女性而言也是一种较为严重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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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脏病:因妊娠和分娩给心脏的额外负担,可造成心功能进一步减退,甚至引起严重后果。妊娠期总血容量增加,心排出量明显增加,心脏作功高峰在32-34周,心率加快,而且子宫增大,横膈上升,心向上向左移位,都机械地增加心脏负担。
分娩期宫缩使心脏排血量阵发性增加,尤其第二产程,产妇屏气,周围血管阻力增加,内脏血涌向心脏,心脏负担最重,原来心功能不全的孕妇,易发生心力衰竭。产后24-48小时,子宫逐渐缩小,多量血液进入体循环,且组织内液体也开始回到血循环,加重心脏负担,也易发生心力衰竭。
妊娠终止,疾病也不一定随之消失。若是这些疾病出现于妊娠之前并不影响卵巢的排卵及受孕,但一旦妊娠后,原有疾病便可影响妊娠的进程及胎儿的生长发育,而妊娠又可使原有疾病恶化,影响孕妇的健康。妊娠合并症是产科领域的重要问题。常见的、影响较大的妊娠合并症有心脏病、慢性高血压病、糖尿病、肝炎、慢性肾炎、急性阑尾炎、贫血、骨软化症等。
妊娠期合并症的症状怀孕期间,常见的并发症有妊娠高血压、先兆子痫以及妊娠糖尿病。若病情控制不当,容易导致母亲周产期患病率与死亡率。惟有及早诊断,控制病情,母子才能平安。
妊娠合并一些内科疾病,在临床上是十分常见的,如妊娠期合并感冒(妊娠感冒),妊娠期合并咳嗽(妊娠咳嗽),妊娠期合并淋症(妊娠小便淋痛),还有妊娠期并发的肢体面目肿胀(妊娠肿胀),应用中医中药治疗一般效果满意,已无副作用,必要时可加用西医西药治疗。
妊娠期间出现以尿频、尿急、淋漓涩痛为主要症状者,称为妊娠小便淋痛,中医也称为子淋,西医见于妊娠期合并泌尿系感染或结石。
妊娠期间,出现以头痛、鼻塞、流涕、喷嚏、恶寒、发热等为主要症状者,称为妊娠感冒。西医称为妊娠合并上呼吸道感染。
妊娠期间出现以咳嗽为主要症状,甚则久嗽不已,称为妊娠咳嗽,中医亦称子嗽,见于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肺炎等病。
妊娠期间,肢体面目或全身发生肿胀者,称为妊娠肿胀,中医称为子肿、子水不利、胎水不利。西医见于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及妊娠中晚期出现的水肿。
1、妊娠高血压、怀孕前或怀孕的头12周出现高血压,这种孕妇通常有特发性高血压,即非怀孕所引起的高血压。在怀孕20周之后出现高血压,即收缩压高于140或舒张压高于90,或妊娠后期的血压比早期收缩压升高30或比舒张压升高15,称为妊娠高血压。
2、先兆子痫。若有妊娠高血压外加水肿或蛋白尿,或二者皆有则称先兆子痫。而先兆子痫又合并抽搐则称之子痫症,母亲及胎儿的死亡率特别高。
3、妊娠合并慢性肾炎。妊娠合并慢性肾炎的诊断及处理比较复杂。随着内科学及围产医学的发展,治疗慢性肾炎和监护高危妊娠的手段的增多,慢性肾炎患者的妊娠成功率也明显增加,改变了过去慢性肾炎患者应终身避孕,一旦妊娠即行人工流产的观点。
4、妊娠合并肺结核。目前有增多趋势。非活动型肺结核或结核病变范围不大者对孕产妇及胎婴儿的发育无明显影响。但活动型肺结核已引起心肺功能不全者,妊娠时病情会恶化,甚至会死亡;缺氧、营养不良可导致胎儿在宫内发育迟缓或死亡。严重者可通过血行播散将结核菌传染给胎儿,但甚为罕见。
5、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及分娩会进一步增加心脏负担,引起心功能再减退甚至孕产妇死亡。妊娠合并心脏病仍占孕产妇非产科死亡原因的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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