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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张欣)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指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指出,将全面升级“青少年模式”为“未成年人模式”,推动模式覆盖范围由APP扩大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商店,实现软硬件三方联动,方便用户一键进入模式,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指南》提出,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之间应实现联动。未成年人模式应具备自动切换功能。在移动智能终端一键启动未成年人模式后,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自动切换到未成年人模式界面;在移动智能终端退出未成年人模式后,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自动切换到普通模式界面。未成年人模式应支持家长或未成年人用户通过账号在多移动智能终端(包括同一厂家的相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多个移动智能终端)进行统一设置。用户通过登录统一账号,自动将该账号下其他移动智能终端的已有配置复制到本地并开启。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之间应提供必要接口和数据共享,满足未成年人防沉迷提醒、家长监督管理等功能。
《指南》强调,未成年人模式的入口设置应确保最简化原则。用户可通过开机提醒、桌面图标、系统设置等至少3种方式进入未成年人模式。模式入口应在固定位置、便捷易寻,满足家长和未成年人用户一键进入或切换。用户在首次登录未成年人模式时,移动智能终端应在入口提供设置生日、选择年龄或年龄区间等多种方式供用户自行选择,并允许设置多个未成年人信息。用户可在首次开机或系统设置选择不需要未成年人模式,系统将不再出现相关提醒。从未成年人模式退出时,需要家长进行验证同意,家长可基于现有移动智能终端认证机制,自行选择密码、指纹、人脸等识别方式进行单一或复合验证。
《指南》还指出,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限制未成年人用户使用可能危害其身心健康的产品和服务。具体包括: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采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成年人模式下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网络社区、群组、话题,不得利用泛娱乐化功能和内容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网络游戏的防沉迷要求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鼓励应用程序开发者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发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应用程序,帮助未成年人培养良好网络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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