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时讯: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2022-12-30 11:27:00 来源:教育联播网

工程项目管理的几个模式各有优势,各有不足。对于不同的工程,“质量、投资、进度”三大目标的侧重点不同,会左右模式的选择。现在,小编就整理出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以及相关知识。

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建造(DB)模式与建设管理(CM)模式

设计-建造(DB)模式即设计-建设(Design-Building)模式,即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安全的全过程的总承包。在项目原则确定之后,业主选定一家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工程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负责,他首先选择一家咨询设计公司进行设计,然后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分包商,当然也可以利用本公司的设计和施工力量完成一部分工程。


(相关资料图)

模式的优点是参与项目的三方即业主、设计机构(建筑师/工程师)、承包商在各自合同的约定下,各自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着义务。从而使得三方的权、责、利分配明确,避免了行政部门的干扰。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对设计要求可进行控制,可自由选择监理人员监理工程。

当让这种模式也存在着很多不足。在项目管理方面的技术基础是按照线性顺序进行设计、招标、施工的管理,建设周期长,投资成本容易失控,业主单位管理的成本相对较高,设计人员与承包商之间协调比较困难。由于建造商无法参与设计工作,设计“可施工性”差,设计变更频繁,导致设计与施工的协调困难,可能发生争端业主利益受损。项目周期长,业主管理费较高,前期投入较高,变更时容易引起较多的索赔。

建设管理(CM)模式就是采用快速路径法(Fast-Track法)时,从建筑工程的开始阶段就雇佣有经验的CM单位(或经理)参与到工程施工过程中,以便为设计人员提供施工方面的建议且随后负责管理施工过程,随后按照。其优点在于极大地缩短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特别适合那些组成复杂――有很多的字项目组成,实施周期长,工期要求有特别紧的项目;有利于缩短工期,降低工程投资,减少财务成本。当然,其存在的缺点为工程项目的风险较大,项目的费用估计并不完全准确,这对业主对工程的控制能力要求非常高:各方不能及时、准确、有效地沟通要求较高,若是不能做到,则影响到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造成业主极大地损失。同时,工程的设计不能随意的更改,若是产生很大的更改,则前期的工程需要返工或者更改,这样会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业主的投资会遭受严重损失。

CM模式相对于DB模式来讲,最大优势便是大大地缩短了项目的建设周期,节约了投资,减少了财务成本。但是CM模式中,对工程的设计要求极高,设计不可随意更改。因此,CM模式主要使用于大型工业单体建筑、群体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通过应用CM模式可以极大缩短工程的工期,实现工期的有效管理。而DB模式则主要针对规模小、工期短的小型项目;设计已经标准化的项目;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设计简单、或工期不紧(不需进行设计与施工的搭接)的项目。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研究

设计-招标-建造(DBB)

设计-招标-建造(design-bid-build, DBB)模式,它是一种比较传统通用性强的模式。DBB模式是专业化分工的产物。业主分别与设计和施工承包商签订合同,在设计全部完成后,进行招投标,然后进入施工。这种方式,由于双方不太信任的关系,把大量的时间都耗费在合同上,一旦遇到问题只会通过合同由法律途径来解决,并没有事先预测会发生的问题而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参与工程项目的三方在各自的合同约定下各阶段都相互搭接安排的很恰当,对质量的保证能够有效控制。缺点是工程建设的周期长、设计可施工性比较差,在组织管理的风险比较大,不利于工程事故中该承担责任的明确划分而发生争端。

设计-采购-建设模式(EPC)

设计-采购-建设(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EPC)模式是将设计与施工委托给一家公司来完成的项目实施方式, 这种方式在招标与订立合同时最终是以总价合同为基础,整个项目的总成本是由设计、建造总承包商负责。EPC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工服务工作全部托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控制和管理整体的工程目标。业主可以自己组建管理机构,也可以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代表业主对整体的工程目标进行控制和管理。这种模式的缺点:①业主无法对整个的工程进行全程控制管理;②整个项目的成本和质量的要求都落在总承包商的身上,因此加大了总承包商的风险。简单的项目可用EPC模式,如果项目比较复杂时,设计、建造承包商就必须有很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当业主对技术和管理能力的缺乏,要避开合同的签订量和繁杂的合同管理时,可以考虑这种模式。

项目管理承包模式(PMC)

项目管理承包模式(program management contrac-tor,即PMC)该模式是整个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都是由项目管理承包商全权代表业主进行,也包括工程招标、项目定义、如何选择EPC承包商、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并也全面的对设计、采购、施工过程进行管理,不直接参与的项目一般是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初级阶段的具体工作。PMC是业主机构的延伸,从定义阶段到投产全过程的总体规划和计划的执行,对业主负责,与业主的目标和利益是紧紧相连的。PMC模式体现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分离,施工图设计进入技术竞争领域,只不过初步设计是由PMC完成,还代表发包人承担项目完成前的全部管理、协调、控制等工作。

工程项目融资模式:BOT模式与PFl模式

BOT模式即建造-运营-移交模式。这种模式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在国外兴起的一种依靠外国私人资本进行投资建设的一种融资和建造的项目管理方式。也就是政府开放本国基础设施和运营市场,吸收国外资金,授权私营项目公司以特权,由该公司负责融资和组织建设,建成后负责运营及偿还贷款,特许期满后将工程移交给政府。

PFI模式即利用私人资金提供公共设施事业的项目融资模式。政府部门发起项目,由财团进行项目建设-运营,并按事先的规定提供所需的服务,公共部门在合同期限内因使用承包商提供的设施而向其付款,在合同结束时,有关资产的所有权或留给私人部分承包商,或交回公共部门,取决于原合同规定。

两个融资模式最主要的特征便是引进私人资本投资到公共设施事业上来,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政府的财政赤字,另一方面有利于拓宽私人资本的投资渠道,促进市场的完善,经济的发展。两者从融资的思想上讲,是没有本质的区别,最大的争论点在于合同到期后,公共设施的归属权。BOT模式中,私人企业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需按合同将公共设施归还于政府。而PFI模式下,合同期限内因使用承包商提供的设施而向其付款,在合同结束时,有关资产的所有权或留给私人部分承包商,或交回公共部门,取决于原合同规定。PFI模式更关注的是私人提供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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